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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设计-解读股东的七大权利

发布地区:北京 资讯 类别:股权设计 发布日期:2022-04-14 09:0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
股东拥有如下权利:
1.所有权: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分红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转让权: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6.继承权: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7.溢价权: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溢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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